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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付的境外个人佣金需要缴税吗?

编辑:中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9-17

缴纳个人所得税与增值税等的关键为劳务发生地,只有企业能证明劳务的发生地在境外就无需纳税。

根据《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汇发[2008]64号)第四条(三)规定:“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支付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、保险费、赔偿款无须办理和提交《税务证明》”。也就是说无需提交《税务证明》即可付汇至国外个人账户,但前提为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。

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,各地对增值税的起征点也都做了相应提高。就福建地区而言,闽财税[2011]92号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、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,用于所有个人(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)。也就是说境外支付未超增值税起征点,也无需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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